刑事拘留羁押期限及对机关决定不服的处理:刑事拘留一般期限为14天,延长期限为37天。对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不服,只能向机关提出异议,机关应当作出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如果刑事拘留被证明是错误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程序申请国家赔偿。行政诉讼不适用于刑事拘留决定。
法律分析
一、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最长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对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不服怎么办
刑事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而属于刑事,我国规定了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对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机关提出异议,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机关。受害人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或者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决定。
因此,对刑事拘留决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事后证明刑事拘留是错误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刑事拘留的一般期限为14天,延长期限为37天。对于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不服,应向机关提出异议,并要求机关作出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如果刑事拘留被证明错误,受害人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Copyright © 2019- oram.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